幼儿园食堂食材搭配注意事项,幼儿园食堂食材搭配注意事项有哪些
幼儿园陪餐注意事项?
1.幼儿园实行陪餐制,行政人员按值班要求和安排每天轮流按时到班陪餐。
2.陪餐人员陪餐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主动了解、对症指导,及时了解幼儿、家长、教师对幼儿午餐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园办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人员每周参与幼儿食谱制定,不定期去食堂督查烹饪过程。
4.陪餐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进入班级,***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检查餐桌消毒情况和饭菜质量,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尝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
5.陪餐人员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陪餐情况记载,并签名确认。保证记录具体、真实、有效。
6.陪餐人员每天必须参与食材***购验收,随机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7.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8.未经幼儿园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班级陪餐。
幼儿园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会议内容?
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购和进货验收关;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会议还讲解了《宁波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各单位需落实工作的内容,部署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及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秋季开学在即,会议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持有效“双证”上岗服务,必须定期维护校验设施设备。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理念,把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法规定幼儿园食堂的面积应为多少?
《食品安全法》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定关于《食品安全法》针对幼儿园的专门规定: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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